平常公司運作一定會購買固定資產,但是關于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問題大部分人不是很明白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(yè)所得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54號)規(guī)定:企業(yè)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;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,仍按企業(yè)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、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(yè)所得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4〕75號)、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(yè)所得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5〕106號)等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本通知所稱設備、器具,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??吹竭@個通知,大家是不是又認為固定資產的價值又提高了呢?在現實中,有很多財務人員都認為,500萬以下的設備等都不計入固定資產了。
其實這個認識是錯誤的 ,不管從會計準則還是稅法,固定資產都不是以單位價值為依據的: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4號――固定資產》第三條 固定資產,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:
(一)為生產商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;
(二)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。
使用壽命,是指企業(yè)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,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。
《小企業(yè)會計準則》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,是指小企業(yè)為生產產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,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。
小企業(yè)的固定資產包括:房屋、建筑物、機器、機械、運輸工具、設備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一條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,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、機械、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、工具、器具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七條企業(yè)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,是指企業(yè)為生產產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機器、機械、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、器具、工具等。
平常我們用的最多的就是平均年限法來計提折舊
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,是最簡單并且常用的一種方法。此法是以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,求得每年的折舊費用。
計算公式:
年折舊率 = (1 - 預計凈殘值率)÷ 預計使用壽命(年)× 100%
月折舊額 = 固定資產原價× 年折舊率 ÷ 12
年限平均法不足:
首先,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,使用資產所獲得收入比較高。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,前期應提的折舊額應該相應的比較多。
其次,固定資產使用的總費用包括折舊費和修理費兩部分。通常在固定資產使用后期的修理費會逐漸增加。而平均年限法的折舊費用在各期是不變的。這造成了總費用逐漸增加,不符合配比的原則。
再次,平均年限法未考慮固定資產的利用程度和強度,忽視了固定資產使用磨損程度的差異及工作效能的差異。
最后,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到無形損耗對固定資產的影響。
年限平均法優(yōu)點:
平均年限法最大的優(yōu)點是簡單明了,易于掌握,簡化了會計核算。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。
本文由零工社區(qū) 基于企業(yè)成長全生命周期一體化服務平臺 提供
*請認真填寫需求信息,我們會在24小時內與您取得聯系。